各院(部):
为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自2017年9月起对自愿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给予科研工作量。该教师应于每学期初提交个人科研工作任务书,经所在院(部)批准后,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具体办法:
(1)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新入职教师或在职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不含返聘),自愿开展科研工作,1年内给予科研工作量。教师所承担教学工作的多少可根据其承担的科研任务量确定,原则上要求工科类专业教学工作不少于5个标准学时/周,文科类专业教学工作不少于7个标准课时/周。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于每学期初提交个人科研工作任务书,经所在院(部)批准后,报科研处审核备案,给予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不满的由教师所在院(部)按满工作量(10个标准工作量/周)统计,假期除外。(即:工科类每周最高给5个标准科研工作量,文科类每周最高给3个标准科研工作量)
(3)每学期末,科研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其年薪考核。
(4)博士学位教师入校满一年后(在职教师取得博士学位一年后),若取得市厅级(D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研究期限内继续按上述办法执行。未取得纵向科研项目的博士学位教师,不再给予科研工作量,按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计算工作量。
申请科研工作量博士填写《博士科研工作任务书》(提交科研处一份,院(部)自行留存一份)。《博士科研工作任务书》要明确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具体任务目标,不含教学、指导学生等,勿用空话套话。为有效推进博士科研能力快速提升,院(部)做好对任务书的审核、指导,充分发挥好博士的科研实力。
各院(部)请将符合条件且自愿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申请科研工作量的名单及任务书签署意见后于9月8日(周三)17:00前,以院(部)为单位报科研处208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王冬冬
内线:8146
邮箱:kyc@qdbhu.edu.cn
2021-2022第一学期博士科研工作量名单.xls
博士科研工作任务书.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1年9月3日